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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贷法规  
银监会积极推动制定《民间借贷条例》——
新闻出处:润邦民间借贷网 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管理员   录入时间:2008/04/03   
『本文摘要』银监会积极推动制定《民间借贷条例》—— 民间借贷阳光化步伐加快
 

银监会积极推动制定《民间借贷条例》——
民间借贷阳光化步伐加快
今年年初,央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在有关场合透露,《放债人条例》正在研讨制定当中,而日前,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亦表示,银监会将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颁布《民间借贷条例》……种种信号表明,我国民间借贷的立法工作正在加紧进行,民间借贷阳光化已露端倪。近日,又一个消息传来,央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机构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让岛城民间借贷中介公司似乎看到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民间借贷立法进程加快

  2007年,央行和中国银监会似乎将目光一同锁定了民间借贷。

  据了解,为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加强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央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今年年初在《财富中国》和上海华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办的“新金融时代”论坛上表示,应尽快制定《放债人条例》。焦瑾璞透露,参考国外的《放债人条例》已经在研讨制定当中。在《物权法(草案)》通过后,该条例的出台将会尽快成行。

  焦瑾璞称,小额信贷已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扶贫和金融发展手段。但在中国,由于体制和法律法规的限制,小额信贷的供给还严重不足。对此,应采取各种方式予以完善,其中包括制定《放债人条例》,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

  今年12月6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有关会议上称,银监会将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颁布《民间借贷条例》。

  蒋定之表示,制定《民间借贷条例》有助于规范和引导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发挥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拾遗补缺作用。他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测,依法打击和取缔“高利贷”行为和合会、台会、标会等各类“地下钱庄”。 

  而在此之前,即2007年10月1日,酝酿多年的《物权法》正式实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而第六十五条则更加明确,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百姓们通过民间借贷而获得的合法收益将获得法律保护。

  业内人士表示,有了《物权法》作支撑,无论是推出《放贷人条例》还是《民间借贷条例》都有了法律基础,可以说,民间借贷立法进程在有关部门的推动下正在加快,民间借贷阳光化指日可待。

  有利于规范民间金融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兴起及个体经商户的日益增多,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中需要资金周转的情况非常多,但是由于资金需求额度小、用款急等诸多原因,他们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很大,与此同时,百姓们手中有大量的闲钱、而投资理财渠道相对又很少,因而通过民间借贷这一古老的投融资形式,使企业及个人解决了资金紧缺的难题,投资者也获得了不错的收益。而在此其间,为投融资双方沟通信息、牵线搭桥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出现和兴起,也为民间借贷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虽然近年来民间借贷非常活跃,但由于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民间借贷似乎总是处于半地下状态,“灰色身份”难以消除,尤其是江浙等个体民营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甚至有合会、台会、标会等各类“地下钱庄”在存在,给合法的民间借贷投下了阴影。

  对于为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民间金融,无论是央行还是银监会,都是持肯定态度的,但是对于不规范的借贷行为甚至是违法的地下钱庄也引起了高度重视,因而亟待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让正常的民间借贷走上阳光化途径。 

  民间借贷中介发展探路

  从2003年,我市成立第一家民间借贷中介公司成立开始,经过短短的三四年时间,岛城民间借贷中介业便以不可阻挡之势迅猛发展起来,目前我市有民间借贷中介公司六七十家,在2006年发展高峰时甚至达到了100余家。

  民间借贷中介公司的迅速兴起,为活跃岛城民间金融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民间借贷中介行业进入门槛低、技术含量不高,一些小公司成立后,由于急于促成业务,对抵押物把关不严、在借贷后续服务上不到位,增加了借贷风险,也为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

  为了立足长远,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共同抵制行业内的不规范行为、维护行业利益,今年的“3·15”前夕,由五色土、诚信德、百众惠、润邦、荣美、海润、银福源、瑞银等八家核心单位发起成立了“青岛民间借贷服务行业联盟”,之后,万里江也被吸纳为联盟核心成员。这个国内首个民间借贷服务行业的联盟组织的成立,为岛城民间借贷业发展展开了一个新的旅程,为活跃民间资本市场、发挥民间金融的拾遗补缺作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起到了火车头的带动作用。  

  可以预见,作为有实力、信誉好、操作规范的民间借贷主流公司,“联盟”九家成员单位随着“联盟”核心作用的不断释放,其影响力也将越来越大,而其发展定位也不会仅仅满足于“中介”业务上。有关人士认为,不远的将来,民间借贷中介行业中有实力的、风险把控能力强的公司会逐步演变成投资贷款公司,而央行和银监会正在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合法化,并将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机构改建成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这些政策基础就为民间借贷中介公司指出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可能的话,还会朝着国外已经成形的民间银行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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